|
注意事項
一、 |
您的累計總預借現金及其他消費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您的信用額度。臨時提高額度之部份不得預借現金。 |
|
二、 |
每日提領預借現金,累計最高預借現金金額最高亦不得超過各持卡人原核定之信用額度之10%或剩餘可用之信用額度。 |
|
三、 |
可預借現金額度會隨著持卡人的消費及信用狀況而調整,您可參考信用卡帳單所顯示之預借現金額度上限,惟每日預借現金次數及實際可動用金額仍以本行系統為準,歡迎致電本公司24小時客服中心查詢最新可用餘額。 |
|
四、 |
關於預借現金之額度限制,除上述規定外,仍需以各ATM所屬機構及各提供服務機構之辦理規定為準。 |
|
五、 |
本公司同意提供持卡人之預借現金功能者,持卡人得隨時開啟或要求停止使用預借現金功能。本公司發行之「公司卡」恕不提供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 |
|
六、 |
為確保您的用卡安全,請勿將預借現金密碼告知他人,並建議將密碼與您的信用卡分開放置。 |
|
七、 |
如您持有本公司多張信用卡時,須依不同卡號個別申請預借現金密碼。 |
|
八、 |
預借現金相關說明與規定,請參見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及信用卡權益手冊。 永旺信用卡公司保留最終調整及核准與否的權利。 |
|
|
|
為了方便您的消費,只要您持台灣永旺信用卡滿六個月,繳款情況都正常,台灣永旺信用卡公司提供您便利的彈性提高臨時信用額度服務。當您因臨時需要使用較高之信用額度時,請於七個工作天向本行信用卡服務中心提出提高臨時信用額度的申請。在此要提醒您,由於彈性調高臨時信用額度有一定的期限(原則上最多三十天),期限屆滿後,將自動回復至原來的信用額度。因彈性調高臨時信用額度所產生之消費,超過原本額度之部分,將無法再享受循環信用額度。
|
注意事項
一、 |
初次申請之持卡人須有六個月以上之正常繳款紀錄方可申請。 |
|
二、 |
臨時調高信用額度,僅限一般消費,無法適用於預借現金或賭資消費,調高期限最高為30天,且臨時調高信用額度之消費將計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金額中收取。 |
|
|
|
如何使用循環信用
持卡人在其信用額度內之簽帳消費或預借現金等應繳款項,在繳款截止日前,只要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或以上金額即可,不必全額繳清。差額部份本公司會依循環信用計息方式,向您收取循環信用利息。循環信用利息之年百分率最低為五點九八、最高為十四點九八(視持卡人信用狀況而定)。除經本公司同意外,您的初期之循環信用年利率為10.98%~14.98%。本公司將參考您於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紀錄定期評估審視您的信用狀況,並依本公司資金成本及營運成本調整並通知您的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及適用期間。
最低應繳金額
持卡人每期最低應繳金額為當期各卡新增消費帳款之百分之十,加上前期其餘應付帳款之百分之五(如前二項合計低於新臺幣1,000元,以新臺幣1,000元計),加計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金額、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分期交易每期本金及分期手續費、掛失補發手續費、違約金、調閱帳單手續費等其他應繳費用(如低於新臺幣1,000元,以新臺幣1,000元計)。
得計入循環信用利息之項目
自各筆帳款入帳日起至全部應付帳款結清之日止,所有入帳之每筆信用卡消費款項與預借現金金額之未清償部份,但不包含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續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手續費、違約金、調閱簽帳單手續費或國外交易手續費等費用。
循環信用的計息方式(金額以新臺幣計)
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及最低應繳金額計算,舉例說明如下:
為便利說明,本範例係例示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其下四捨五入。帳單結帳日為每月20日。繳款截止日為每月5日,循環信用利息以年百分率十四點九八計。王先生上期帳單全額繳清,收到7月20日的帳單有新增消費帳款明細如下:
消費日期 |
入帳日期 |
說明 |
簽帳金額 |
7/12 |
7/12 |
一般消費 |
3,000元 |
7/16 |
7/16 |
一般消費 |
7,000元 |
7/17 |
7/18 |
預借現金 |
10,000元 |
7/17 |
7/18 |
預借現金手續費 |
350元 |
則七月份帳單之最低應繳金額計算為:
當期應繳總金額 |
3,000+7,000+10,000+350=20,350 |
最低應繳金額=當期新增消費款之10%(剩餘未繳足款項,其後續之最低應繳金額為剩餘金額之5%)、上期應繳總額扣除已繳金額後之剩餘款項之5%、及當期超出信用額度之全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當期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循環信用利息、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分期交易每期本金及分期手續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違約金等其他應繳費用。
|
(3,000+7,000+10,000)×10%+350=2,350 |
舉例: |
王先生於8月5日繳款1,000元尚不足最低應繳金額,假設王先生未有其他新增消費,則8月20日結帳日時應列印上月循環信用利息為: |
期間 |
天數 |
計入循環的本金 |
利率(日息) |
金額 |
說明 |
7/12~7/20 |
9天 |
3,000-(1,000-350)元 |
14.98%÷365天 |
8.68元 |
前期未完全清償款項部份自入帳日起開始計息已繳付金額會優先沖銷循環信用利息及手續費 |
7/16~7/20 |
5天 |
7,000元 |
14.36元 |
7/18~7/20 |
3天 |
10,000元 |
12.31元 |
7/21~8/20 |
31天 |
20,000-(1,000-350)元 |
246.19元 |
前期未完全清償款項部份自入帳日起開始計息已繳付金額會優先沖銷循環信用利息及手續費 |
則王先生8月20日收到八月份帳單需繳付循環利息金額281元及違約金300元(以年百分率十四點九八計算)。
違約金計算實例:
王先生7月份帳單於8月5日(於當月繳款截止日後,下個月結帳日前)繳款不足最低應繳金額,則王先生於8月20日帳單結帳時,另須繳納違約金300元;若王先生於8月份帳單繳款截止日前仍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時,則9月20日結帳日時須繳納違約金400元;若王先生於9月份帳單繳款截止日前仍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時,則10月20日結帳日時須繳納違約金500元。
|
|
|
|